紅網長沙5月26日訊(通訊員 盛俊傑 黃樂)私自雇人雇車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香樟的馬某某,經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後,5月23日,法院以其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
  馬某某,男,43歲,初中文化,系長沙市開福區個體經營戶。2月19日,馬某某發現其居住地附近的一個山坡上有不少野生香樟樹,遂產生將其移栽至自己經營的花卉苗木基地賺錢的念頭。次日,未經該林地所有權權利人長沙市洪山旅游管理局、使用權利人該局物業公司的同意,也未辦任何林業採伐手續的情況下,私自花錢雇請馮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山坡上採挖了56株野生香樟。隨後又雇車將香樟樹運往自己的花卉苗木基地。期間,有洪山旅游管理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對其行為進行過勸阻,馬某某不聽。
  2月22日上午10時許,在馬雇人運送最後4棵香樟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湖南省野生植物司法堅定中心鑒定:56株樟樹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香樟,蓄積量為7.8483立方米。案發後,56棵香樟樹已發還被害單位。  (原標題:長沙一男子非法採伐56株野生香樟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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