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瑩)王先生自稱從銀行購買了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款基金,直到兩個半月後才得到證券公司通知,基金沒能購買成功。此間,基金已經溢價9876元。王先生認為證券公司超發基金,損害客戶利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9876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5月21日,王先生在銀行購買了100萬元“華融固利”基金,得到了銀行出具的相關憑證。王先生說,他以為沒問題了,沒想到申購併未成功。華融證券公司直到8月3日才給他郵寄了對賬單,告知沒有購入成功。在此期間,基金已經增值了不少。
  王先生認為,由於證券公司過失,他在不知情的時間內,損失9876元的差價收入。證券公司在基金髮行中涉嫌以不當獲利為目的,大量超定額發行基金,損害客戶利益。
  證券公司當庭認為,王先生購買基金並沒有成功,他的100萬元只是在銀行等候確認,銀行為其出具的憑證是申請書,並非確認購買文件。5月25日沒有購買成功後,100萬元退到了王先生的賬戶,錢款從沒有轉移到證券公司賬戶內。
  至於購買沒成功如何告知的問題,王先生拿出證券公司寄發的對賬單證明在購買兩個多月後才被告知沒有成功。證券公司解釋說,對賬單是公司對客戶的增值服務,並非告知單。合同中約定王先生應該自行查詢。王先生主張的所謂損失即便發生也是因其自身原因造成。
  為了證明自己無責,證券公司提交了涉案基金的資產管理合同。
  王先生在出版社工作,對於文字、排版非常熟悉,他對證券公司的合同提出了質疑。“這份證據是偽證!”王先生一字一頓地說:“合同目錄頁碼與內容頁碼不一致,合同內容中多了兩頁特別約定,其內容如同對我這個案子的答辯書,而且特別約定並沒有進入目錄。說明這兩頁是後加進去的。而且特別約定的字體顏色更深更粗,一份文件不應該出現兩種字體。”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J001  (原標題:買基金未成仨月才知 客戶討要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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